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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景观协会会员及会费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天津市景观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的类别和条件

凡拥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缴纳会费,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1、团体会员

①城市景观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相关景观产品生产单位;

②从事景观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③与城市景观工作相关的社会团体。

2、个人会员

①从事城市景观工作的专家、学者和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

②愿为景观建设义务奉献不计报酬的志愿者;

③市景观协会下属的俄机构人员;

④与城市景观工作有关的社会团体和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以及关心支持景观工作的社会人士。

二、会员入会手续

凡要求参加本会的单位和个人,应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直接向本会会员提出申请,经会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由会员部办法证书。

三、会员权利和义务

1、会员的权利

根据《天津市景观协会章程》规定,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①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对本会工作有知情权、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③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信息交流和专业性会议;

④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信息咨询服务和相关业务活动;

⑤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外考察及相关服务性活动。

2、会员的义务

根据《天津市景观协会章程》规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①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完成本会教版的工作;

③遵守本会的行业规范,维护本会的权益和声誉;

④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建议和资料;

⑤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会费缴纳标准

①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为5000元;

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为10000元;

③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为15000元;

④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为20000元;

⑤个人会员每年缴纳10元会费。

五、会费缴纳及管理使用办法

①会费应在当年一月份缴纳,并由协会财务部门统一开具“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②会费应按财务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③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性活动、举办各类相关会议及补贴协会工作等支出;

④会费使用情况每年应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接受会员监督;

六、退会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向本会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有关证件。会员若有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经会长办公会决定,取消会籍,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